关于同性婚姻的提案
建议我国设立同性婚姻的法案。理由如下:
第一,据现行法律,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
第二,鉴于同性恋者属于少数族群,许多国家已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律。目前西方许多国家已陆续承认了同性婚姻或家庭伴侣关系,较早的有澳大利亚及北欧国家,较晚的有加拿大、法国、德国、美国的一些州(如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和一些城市(如旧金山)。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将属于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在人权方面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也可以此证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取得与西方一些国家在人权方面斗争的优势。某些西方国家,特别是天主教国家,在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上受到宗教方面的压力,要想通过保护此类少数族群利益的立法十分艰难;而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同性恋并不太歧视,这是我们在人权方面可以得分的一个有利背景,应善加利用。一旦中国立法保护同性婚姻,将成为我国保障人权的一个有利证据,使仅仅允许同性恋进入军队服役的美国联邦法律相形见绌。
第三,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虽然从人际关系平等观来看,一对一的关系与一对多的关系并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但是从身体健康角度来看,前者确实优于后者。目前,男男性行为在艾滋病传播中所占的比例迅速攀升,群内感染率已经超过5%,并有继续上升趋势。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第四,从历史和跨文化的研究看,凡是人口增长压力较大的国家,对同性恋一般都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而人口稀少的国家对同性恋则比较严厉。这是因为人口中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将对国家的人口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据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会占到3-4%,在中国就是3900万-5200万人。由于没有同性婚姻法,这些同性恋者大多数会同异性结婚生育。如果他们可以与同性结为生活伴侣,将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有利于我国的人口控制。
第五,由于传统文化习俗要求所有的人都要结婚,有大量同性恋者不得不进入异性恋婚姻,造成大量婚姻悲剧(诸如“男同性恋者的妻子”问题;“女同性恋者的丈夫”问题),导致此类婚姻质量降低,离婚率增高。如果中国批准同性婚姻,可以大幅度减少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的可能性。
第六,我国有保护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都属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于同性恋这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群的保护将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有利于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免于出现西方社会中同性恋不断游行示威、与主流社会文化发生激烈冲突的局面,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也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合拍。
总之,中国允许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以及同性恋这个少数族群的利益,特提出此提案,希望能够予以批准。
附:具体修改方案有两种:一是设立同性婚姻法案;二是在现行婚姻法中略做改动:将婚姻法中的“夫妻”二字改为“配偶”,在第一次出现“配偶”字样的地方加“(性别不限)”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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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网友积极响应签名支持《同性婚姻提案》
在中国最大的网络社区天涯网站一篇题为《天涯网友签名支持同性婚姻提案》的贴子引起网友们积极响应。短短几天内,浏览人数超过25000人,网友跟贴超过 1800条。在同性恋网站有超过2000人签名,不久前新浪文化频道的调查显示:
你认为中国应当批准同性婚姻法案吗?
应当批准
63.6%
12179票
不应当批准
26.7%
5122票
不知道
9.7%
1855票
在天涯的跟贴中,逾七成的发言者表示”支持和理解”,说明提交这一提案的民意基础已经具备。一位自称是”同性恋者的母亲”的网友不仅对人们关心同性恋问题表示感谢,还表示,”如果儿子找到心心相印的爱人,我愿意为他举办隆重的婚礼”。另一位网友称:自己的前夫是一位同性恋者,因为传统压力而被迫跟她结婚,她当初还不知情。两人的婚姻最终因为没有感情基础而终止,白白浪费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大多数网友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属于少数人的正常性倾向,跟相爱的人结婚是他们的权利。
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仅有利于同性恋人群,也有利于整个社会,原因如下: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中国几千万同性爱者的最基本权利
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一般研究认为,无论社会文化背景,在性成熟时期人口中,同性恋(包括双性恋)人所占的比例大约是3%-5%,有专家测算,中国的同性恋人口有3900万到5200万。如果按照中国每个家庭平均3.7个人计算,受这一问题影响的人口就是1.4-1.9个亿。目前,中国同性爱者已经自觉进入法制规范和律政保障的诉求时代,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单元,同性婚姻家庭的期望日益提高。然而现行的《婚姻法》只接受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伴侣之间的结婚权依旧未进入其视野。专家认为:人们对婚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需求,它包括心理上的需要、情感上的需要、生理上的需要、生活上的需要。同性爱已被证明非医学疾病,它作为人类情感的一部分,与异性爱同样存在上述四个方面的需求,它的存在与规范发展理应同样受到国家的保护。
二、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全民健康
据专家调查,在中国,高达近百分之九十的成年同性恋者因受到传统压力,被迫与不爱的异性结婚,而他们的异性伴侣却并不知道实情。这种畸形的婚姻组合,产生了多方面的不良后果:当同性恋者进入传统婚姻,对夫妻双方、子女、两个家庭都是悲剧。另外这种情况使同性恋者进入地下,使同性恋者之间的结合变得非常脆弱。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减少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另据张北川先生对1100名男同性爱者的调查表明,77%的同性恋者经历过严重痛苦,34%有过强烈自杀念头,10%有过自杀未遂行动,66%孤独压抑,50%严重影响工作,38%的人遭到诸如侮辱、性骚扰、殴打、敲诈勒索、批判和处分等伤害。如此高比例的同性爱公民长期生活在压抑和痛苦中,与和谐社会的理想诉求是绝不相称的。
三、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大势所趋
目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同性伴侣民事结合。它们是:荷兰、丹麦、比利时、加拿大、芬兰、德国、法国、英国、挪威、冰岛、瑞典、格陵兰、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美国的夏威夷州、马萨诸诸塞州、佛蒙特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内华达州、罗得岛、华盛顿州等国家或地区。
提案人: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
【此提案交人大法工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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